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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之力守护绿水青山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日期:2024-10-15 12:10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近日,自治区召开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会议,强调要持续提升林草法治建设水平,为建设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丽新疆提供有力保障。

  林草业作为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产业,承担着生态建设和物质产品、生态产品供给任务。加强林草业法治建设,对确保新疆生态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新疆将法治建设贯穿林草生态建设全过程各方面,坚持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建立更为完善的法治保障,加大生态环境执法力度,提升依法行政水平,营造了依法治林治草的良好氛围。

  多方联动加大执法力度

  7月8日,伊宁市公安局侦查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周某在伊宁市英也尔乡一处荒山上,正在猎捕野生蝎子,民警将其当场抓获,并将盗猎的野生蝎子全部缴获,没收紫外线灯、镊子等作案工具。

  今年以来,针对条纹正钳蝎非法捕猎情况,新疆各地公安机关积极采取行动,破获多起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条纹正钳蝎是一种小型沙漠蝎,在新疆地区分布广泛。由于具有药用价值,近年来条纹正钳蝎不断遭到盗捕,种群数量急剧下降。此前,因为条纹正钳蝎没有被列入国家或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不能给予盗捕分子严厉处罚,使得盗捕行为屡禁不止。

  2022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修订)》发布,将条纹正钳蝎定为二级保护动物。“条纹正钳蝎列入保护名录,为新疆公安机关依法打击非法猎捕提供了依据,将有效保护该物种。”新疆大学生命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胡红英说。

  党的十八大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新疆通过加强森林、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等资源的执法保护,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为加大对非法猎捕、贩卖野生动植物打击力度,2022年1月,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新疆建立了10个部门参与的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工作制度,通过加强部门联动,提升打击涉野生动植物犯罪的能力和成效,新疆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进入了新阶段。

  近年来,围绕自然资源保护,新疆各地纷纷开展打击毁林毁草等专项行动,推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强有力的生态保护法律制度和监管机制,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实行严格的法律追究和惩罚。

建立健全法律支撑体系

  生态建设,法治先行。

  新疆在加强生态保护执法力量的同时,通过建立健全法律保护体系、夯实完善自然保护地体系、探索司法保护生态模式,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重要支撑和保障。

  ——法律保护体系建设上,新疆建立健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发布新版《新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等,为野生动植物保护提供法律依据。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是人类与野生动植物的共有家园。近年来,新疆相继制定和颁布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湿地确认办法》等法规和文件,为湿地资源保护提供了制度和法律依据。各地积极采取湿地生态补水、有害生物防治、栖息地恢复、湿地植被恢复等措施,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目前,全疆已初步形成以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自治区重要湿地为主的湿地保护管理格局。

  ——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上,新疆相继建立森林生态、野生动植物、湿地、荒漠等各种生态系统类型自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区28个,占全区面积的10.8%。自然保护区为野生动植物保护、维护生物多样性撑起了保护伞。

  ——探索司法保护生态模式上,2022年6月,哈密铁路运输法院、哈密铁路运输检察院、自治区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哈密分局共同签署《关于司法生态修复基地工作机制的意见》,在哈密白石林区设立了新疆首个集惩治、教育、修复等功能为一体的“司法生态修复基地”,以“专业化监督+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机制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合力,为推动修复生态环境助力。

  “从野生动植物保护到森林草地治理和修复,从加大打击力度到公民环保意识的增强,新疆林草法治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推动了生态环境持续好转。”胡红英说,法治是生态保护的强有力武器,只有实行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才能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可靠保障。

  提升林草治理现代化水平

  林地、草地、湿地、沙地等生态系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阵地。提升新疆林草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事关生态建设成效。

  近年来,新疆各级林草部门围绕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林草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能力,为林草现代化建设提供坚实保障。

  明确林业行政处罚权实施主体;开展放权赋能工作,20项权责事项委托由地州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实施;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快办理前期手续,保障重大项目建设……一项项改革举措,推动新疆林草法治建设不断取得进步。

  林长制是加快林草治理体系建设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体制和制度创新。

  2021年新疆全面推行林长制以来,着力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草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经过两年多建设,新疆全面建立区地县乡村五级林长组织体系,推动林长制逐渐从“全面建立”向“全面见效”转变。

  新疆各地涌现探索以“林长制”促进“林长治”的热潮。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温宿县率先试点林长制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阿克苏地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博州、哈密市、吐鲁番市等地州市探索符合区情的林草“兵地融合”“林长+检察长”“林长+河(湖)长”等协调联动新机制。

  在林长制的有力推动下,新疆生态建设持续向好发展,已初步建成了以农田防护林、大型防风固沙基干林带和天然荒漠林为主体的绿洲综合防护林体系,全疆风沙危害和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荒漠化和沙化面积首次实现“双缩减”,结束了全国唯一沙化土地扩张省区的历史。

  用法治守护绿水青山,生态展现绿色奇迹。青山常在、绿水长流,一幅美丽的新疆画卷正在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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