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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高度重视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任务的监督指导工作,坚定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项工作要求,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实举措,持续推进各项整改工作落实。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要求,将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局党委书记、局长为双组长,局党委成员、一级巡视员为副组长,各有关处室、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强化领导、统筹组织、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监督检查。自治区林草局多次召开党委会议、中心组学习会议、领导小组会议、视频推进会议等,研究有关工作,学习上级精神,听取汇报、协调力量、制定方案、解决问题、调度进度。制定自治区林草局《整改方案》《工作手册》, 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工作职责,细化政策依据、问题清单、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倒排工期、挂图作战。
(二)强化部门协作。主动加强与自然资源厅的协作,共同研究工作、解决问题,参与自治区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修正,明确办理使用草原审批手续相关事项,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并联合开展督导检查。积极主动向生态环境厅(自治区整改办)请示汇报,进一步明确了同步推进排查和整治工作、针对草原生态损害追究赔偿责任等工作方向和工作要求,既不降低工作要求,也不拔高整改标准。
(三)强化督促指导。自治区林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多次前往伊犁州、昌吉州、阿勒泰地区以及宝明矿业、金川矿业、新疆白银矿业、哈巴河县阿舍勒铜业等公司,对督察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地走访调研,与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矿产企业主要负责同志座谈交流,要求系统谋划、精准施策,严格按照既定时问节点高标准、高质量做好整改工作。林草局成立5个帮扶指导组,分区包片对14个地州市进行巡回指导,完成2轮全覆盖和重点地州、重点企业的七轮全覆盖。充分发挥林长制利剑作用,通过林长办向各地州市林长发送提示函,有力地推动各项问题的整改落实。
(四)强化整改落实。印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新林草字〔2023〕10号)《关于推进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新林草字〔2023〕68号),联合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印发《关于做好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3〕32号),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情况,建立台账清单。违法侵占草原的相关企业制定了“一矿一恢复方案”“一企一恢复方案”,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地方人民政府对违法侵占草原矿产行业企业依法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严格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要求,持续推进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以扎扎实实的工作成效推动森林草原资源高水平保护,坚决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努力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的重要指示落到实处。
附件:自治区林草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2月11日
自治区林草局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
保护督察报告具体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2019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先后4次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州排查梳理违法征占用草原问题。伊犁州先后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送违法占用草原面积为11.1万亩和2.1万亩,而向督察组两次报送面积却为0.4万亩和5.4万亩。督察组指出该问题后又报送违法占用面积10.8万亩。阿勒泰地区问题也较为突出,100余家工矿企业及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未纳入排查清单。昌吉州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报告全州违法占用草原面积1.1万亩,与实际情况差距很大。
整改时限:2023年底前。
整改进展情况:已完成,长期坚持
1. 印发《关于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情况摸排工作的通知》(新林草字〔2023〕10号)等文件,全面清查矿产资源开发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情况。自治区林草局成立了5个帮扶指导组,分区包片对14个地州市进行巡回指导。严肃开展漏报瞒报问题调查问责工作,共计对28名责任人追责问责。
2. 印发《关于做好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3〕32号)等文件,扎实开展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摸排工作,建立台账清单。
3. 违法侵占草原的相关企业制定了“一矿一恢复方案”,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复,并追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签订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印发《关于推进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新林草字〔2023〕68号),积极推进恢复草原植被,违法占用草原旅游企业制定了“一企一恢复方案”,并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