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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
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区级自然公园保护管理工作,我局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治区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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