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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 项目背景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清理整合和规范自治区本级财政专项资金工作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15〕102号)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本级清理整合和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新财预〔2015〕102号)相关通知,2015年原自治区林业厅将山区苗圃建设补助资金、特色林果业发展专项资金、林业有害生物体系建设及有害生物防治补助资金、自治区林业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自治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建设,共计6个项目整合为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
2. 项目主要内容
本项资金用于统筹整合(2023年、2024年实施)、林果提质增效(2022年、2024年实施)、林草科技项目(2022年、2023年实施)、林长制激励(2023年、2024年实施)、村庄绿化美化(2024年实施)、林草行业重点业务专项(2022年、2023年、2024年实施)。
3. 政策的管理内容实施情况
(1)项目过程管理
自治区林草局根据《申报指南》及《任务要求》的相关规定开展过程管理,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坚持规划布局先行、产业目标引领、组织保障有力、绩效目标约束的原则,做好项目立项、批复、实施推进、竣工验收、资产管理、上图入库等各项工作。
在档案管理方面,自治区林草局要求完成建设的项目单位项目各项管理资料齐全、完整,装订成册。技术文件材料分类立卷,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包括: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及其批复文件,年度实施计划批复文件,施工、监理文件,招投标、合同管理文件,财务档案(含账册、凭证、报表等),工程总结文件(含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工作报告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署的验收合格文件,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证书,工程施工图、竣工图等。
(2)项目监督管理
自治区林草局根据《申报指南》及《任务要求》的要求开展监督管理,并设立了相应动态监督管理机制。在日常工作中,由各地州、区县林草部门施行监督检查,各地州、区县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
在项目完成后,在项目区设立统一规范的公示标牌和标志,将项目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年度、建设区域、投资规模以及管护主体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4. 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2022年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年初安排预算7957万元,预算执行6240.45万元,预算执行率78.43%。2023年林业发展补助年初安排预算7907万元,预算执行7705.66万元,预算执行率97.45%。2024年林业发展补助资金年初安排预7673万元,预算执行6903.15万元,预算执行率89.97%。
近三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林果提质增效项目74个,实施村庄绿化美化项目116个,实施林草科技项目35个,实施各项林草局重点工作任务25个等内容;在政策效益方面,通过实施村庄绿化美化项目,全区新增绿化面积11600亩;各地州、区县充分利用项目资金,引导种植户种植优质林果,带动了农民增收、促进了新疆特色林果产品知名度的提升和新疆林果产品的绿色生产化水平,提升了农户直接经济效益,提高土地的利用价值,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形成了有效的林果生态保护模式,促进林长制在林草工作中的激励作用,充分发挥科技在林业建设发展中的支撑作用,有效提高自治区林草科技水平。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
1. 评价目的
通过对项目实施、效果以及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调查研究,考察完成设定政策目标的情况,同时开展纵向新旧政策比较和横向同类政策比较,剖析当前政策实施取得的经验与效果、存在的问题与不足,为后续政策调整优化建言献策。
2. 评价对象
一是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实施情况及效果。包括2022年以来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支出情况以及政策实施对自治区林业发展发挥的作用。结合近三年林业发展补助资金设置的政策目标,分析存在的主要问题。二是分析自治区林业行业发展重点和需求。结合全国生态保护及自治区林业发展面临的形势和要求,围绕重点投向,研究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需求以及结构等。三是研究提出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政策调整优化建议,结合财税体制改革、公共财政管理要求以及政策目标等,研究提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政策延续性及调整优化的建议。
3. 评价范围
(1)绩效评价的范围:
第一,政策绩效分析的纵向维度,即政策的评价时段。包括政策前期制定阶段、政策实施阶段、政策效果评价阶段。
第二,政策绩效分析的横向维度,即政策的分析重点。评价组将重点关注政策本身,包括政策制定流程的合规性,政策目标、资金使用范围、扶持标准等内容的合理性,以及政策工作流程、跟踪管理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规范性。
(2)时间范围:
现行的政策自2015年起施行,本次政策绩效评价时段选为2022年1月至2024年12月。
(二)评价思路、评价重点和评价指标体系
1. 评价思路
评价组根据前述的政策定位、政策资金的支出特性开展评价工作,按照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到政策效果的逻辑链条来设计评价体系,同时,考察重点项目的执行情况和效果。
2. 评价重点
评价重点为2024年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
3. 评价指标体系
根据《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20〕10号)共性指标框架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评价要求,按照具体评价内容、指标设置相关原则与《财政政策重点评价绩效指标体系表(共性指标)》的要求进行指标体系设置。主要从政策制定指标、政策实施指标、政策效果指标的3个方面展开,分析政策相关合理性、完整性及执行后的产出和效果,体现从政策制定、政策实施到政策产出、效果和影响的绩效逻辑路径。
(三)评价组织实施与评价方法
1. 评价组织实施
第1—5天为评价启动及前期准备阶段,第6—11天为本级主管部门座谈及资料收集阶段,第12—30天为地州级(项目实施单位)座谈及资料收集阶段,第20—30天为分析与评价阶段,第20—60天为报告撰写与归档阶段。
2. 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以评价指标体系为基础,主要采用比较法、因素法、公众评判法和成本效益分析法。
三、综合评价结论
(一)综合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结果为“良”。
(二)指标分析
1. 政策制定方面
政策制定指标由2个二级指标和5个三级指标构成。政策制定指标权重分值20分,实际得分16分。各指标详细得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政策制定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政策制定 |
20 |
政策目标导向性 |
11 |
政策设立必要性 |
3 |
3 |
政策依据充分性 |
3 |
3 |
||||
政策目标合理性 |
5 |
5 |
||||
政策决策科学性 |
9 |
政策设立规范性 |
5 |
2 |
||
政策内容完整性 |
4 |
3 |
||||
合计 |
20 |
|
20 |
16 |
2. 政策实施方面
政策实施指标由4个二级指标和9个三级指标构成。政策实施指标权重分值40分,实际得分32.77分。各指标详细得分情况如下表所示:
政策实施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分值 |
二级指标 |
分值 |
三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政策实施 |
40 |
政策保障 |
9 |
组织分工合理性 |
3 |
3 |
配套文件完整性 |
3 |
1 |
||||
跟踪管理机制健全性 |
3 |
2 |
||||
资金管理效率 |
15 |
预算编制合理性 |
4 |
4 |
||
预算资金执行率 |
6 |
2.77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5 |
||||
申报审核规范性 |
10 |
申报材料完整性 |
5 |
5 |
||
审核程序规范性 |
5 |
4 |
||||
信息公开 |
6 |
信息公开规范性 |
6 |
6 |
||
合计 |
40 |
|
40 |
32.77 |
3. 政策效益方面
2024年本项目预算资金7673万元,共包含林果企业、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化建设(3200万元)、村庄绿化美化(2320万元)、林草行业业务管理项目(953万元)、林长制激励(1200万元)4个子项目,充分考虑各子项目资金比例后分别赋予40%、30%、10%、20%权重,项目整体评价结论根据4个子项目评分加权平均计算得出。
政策效益方面指标得分情况
一级指标 |
权重 |
主项目分值 |
子项目分值 |
子项目得分 |
得分率 |
主项目得分 |
林果企业、合作社产加销一体化建设 |
40% |
16 |
40 |
39 |
97.5% |
15.6 |
村庄绿化美化 |
30% |
12 |
40 |
33 |
82.5% |
9.9 |
林草行业业务管理项目 |
20% |
8 |
40 |
40 |
97.5% |
8 |
林长制激励 |
10% |
4 |
40 |
40 |
100% |
4 |
合计 |
100% |
40 |
— |
— |
|
37.5 |
四、项目实施成效
近三年自治区林草局通过政策的实施,政策目标完成较好,政策效益情况较好,在政策范围内具体项目建设方面,近三年自治区林草局紧紧围绕目标任务,通过推进自治区林果项目建设,村庄绿化美化等工作的开展,有效提升了自治区林业发展管理体制机制。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文件未制定;二是各项目过程管理均有待加强;三是后期管护机制及地州级事后监督检查机制未形成;四是绩效评价工作有待加强。
六、相关建议
一是尽早建立健全《自治区林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二是加强项目事中监督管理;三是后期管护机制的有效建立;四是加强绩效工作管理,提升绩效目标监控的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