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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整改任务销号接受社会监督的公告

来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1-01-11 19:01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根据《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方案》要求,现对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承担的整改任务的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改任务

(一)关于思想认识方面。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二)依法加强对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

(三)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和生存环境的破坏,停止保护区内旅游开发活动。积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现状。

(四)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前五次调整中,已调出保护区区域,但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部分区域,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划入保护区进行保护。

(五)查清卡山自然保护区资源现状。组织区内外专家,组成专业的调查队伍,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种类及种群数量、生存栖息环境、野生动物迁徙路线、栖息地利用现状等进行详细科考;综合评估保护区内因产业园区建设、石油开采、公路和铁路等开发建设对有蹄类野生动物及栖息地造成的影响;对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进行科学论证、精准划定,制定卡山自然保护区中长期保护发展规划。

(六)加强野生动物饮水点建设。根据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在卡山自然保护区内动物迁徙通道两侧、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人工饮水点,定期输水,确保野生动物饮水安全。

(七)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采矿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立案查处,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企业限期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相关区域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八)依法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不搞“下不为例”。加强执法检查,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不论涉及到哪个企业、哪个人,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腐败,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一查到底,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决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

(九)积极推动卡山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自治区发改、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将卡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卡山自然保护区基建、管护、科研、宣教和监测经费。将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解决。

(十一)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准备工作。

(十二)成立自治区卡山自然保护区监管领导小组,将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权限收归自治区。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统一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会同自治区林业厅及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就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十三)经调研论证后,如有必要,可考虑设立新疆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研究机构,配备科研仪器设备,引进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人才。设卡山自然保护区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生态定位站和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博物馆,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科研工作,引入远监控和无人机监测。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保护区各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二、整改工作完成情况

(一)关于思想认识方面。自治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的批示精神,以及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加强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保护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自治区林草局党委始终坚持把卡山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政治责任,列入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重大工作事项,集中精力、全力以赴推进工作落实。卡山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改工作开展以来,局党委先后多次召开党委会议,认真研究部署、扎实推进卡山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改工作。二是强化组织领导,坚持以上率下。自治区林草局(原林业厅)召开专项整改工作推进会,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局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力推进整改工作。

(二)依法加强对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督和管理

一是制定《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开展常态化巡护工作方案》《卡山自然保护区野外巡护制度》《违反<卡山保护区管理条例>举报制度》,加强对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开展常态化巡护工作,重点对野生动物集中活动区域、迁徙路线、水源地、重要卡点路口及人类活动点等区域开展了全面巡查巡护工作二是在保护区边界、国道216线等进出卡山自然保护区的主要路口及重点区域埋设铁质警示标志牌、核心区标志牌,更新宣传版面,构成了卡山自然保护区警示标志网。三是全力查处各类林政案件。卡山管理中心严格执法,有效查处了擅自进出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栖息地和自然景观等重点区域的外来人员和车辆,降低了人类活动对卡山自然保护区的负面影响。

(三)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和生存环境的破坏,停止保护区内旅游开发活动。积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现状。

一是开展违法违规采矿专项整治活动。阿勒泰地区行署、昌吉州政府全力推动,自治区相关部门协调联动,依法注销、过期废止卡山自然保护区内探矿权、采矿权。二是清退石油及其他企业生产设施。油井永久性关闭退出,2019129日,石油开采退出卡山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逐步恢复列入国家林草局“2018年中国自然保护地十件大事三是叫停旅游开发活动。加强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内人为活动的监管,依法停止了卡山自然保护区内五彩城景区旅游活动,减少人为活动对野生动物的干扰和生存环境的破坏。四是采取禁牧措施。按照卡山自然保护区禁牧方案,目前已完成卡山自然保护区内核心区禁牧工作,拆除核心区冬牧点。

(四)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前五次调整中,已调出保护区区域,但具有较高保护价值的部分区域,在深入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重新划入保护区进行保护

积极恢复卡山自然保护区已调减的面积。组织编制《卡山自然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经科学评估与论证,20179月,自治区人民政府撤销喀木斯特工业园区,先后3次调回面积1846.78平方公里,201814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林业局报送的《关于报送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意见建议的函》(新政函〔20184号)中划定卡山自然保护区总面积为14856.48平方公里。

(五)查清卡山自然保护区资源现状。组织区内外专家,组成专业的调查队伍,对保护区内野生动物种类及种群数量、生存栖息环境、野生动物迁徙路线、栖息地利用现状等进行详细科考;综合评估保护区内因产业园区建设、石油开采、公路和铁路等开发建设对有蹄类野生动物及栖息地造成的影响;对保护区范围、功能区划进行科学论证、精准划定,制定卡山自然保护区中长期保护发展规划

一是组织区内外专家成立专业调查队伍,完成了《卡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编制了《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二是201911月至202012月,自治区林草局通过全国公开招标,委托中标单位具有甲级资质的国家林草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开展卡山自然保护区专项整改评估工作。经国内著名脊椎动物分类学与生态学家、中国工程院马建章院士主持审核,全国生态保护与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院尹伟伦院士组织专家评审,形成了评估报告三是2017329日,原自治区林业厅组织区内外专家对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报告进行评审论证,与会专家一致通过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等报告。

(六)加强野生动物饮水点建设。根据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在卡山自然保护区内动物迁徙通道两侧、野生动物栖息地建设人工饮水点,定期输水,确保野生动物饮水安全

在卡山自然保护区内新建或改造野生动物饮水水源和饮水点,对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使用频繁的部分水源地,适时进行持续性人工补水,冬季为应对水源地结冰的情况,组织人员对水源地进行凿冰,基本解决了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饮水问题。

(七)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清理。对保护区内违法违规采矿活动依法依规进行专项整治,坚决取缔非法开采行为。对检查中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企业立案查处,造成生态破坏的,按照谁污染、谁负责,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责令企业限期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内相关区域的生态修复治理工作

一是积极采取生态恢复措施,改善野生动物栖息地现状,先后拆除欧骆石材、祥和砂厂等企业的生产生活设施,将沙源建材有限公司厂房改建为五彩湾饲草料储备库和救护中心。二是根据专家评审的恢复方案,采取多种人工促进植被自然恢复方式,共完成地质和植被恢复面积15717亩,生态恢复取得显著效果。

(八)依法加强监督执法力度,不搞下不为例。加强执法检查,对卡山自然保护区各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严格依法从严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不论涉及到哪个企业、哪个人,都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处罚的坚决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及政府部门领导干部腐败,工作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甚至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的,要一查到底,严格按照党纪政纪追究责任,决不姑息,不搞下不为例

自治区重拳出击、敢抓敢管、真抓真管,严厉问责追责了林草系统一批负有责任的个人。

(九)积极推动卡山自然保护区立法工作,尽快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

2017527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201771日起实施。20181229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的决定》并颁布实施。2020919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十二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对卡山管理条例进行第二次修正。这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首次单独对自然保护地的管理进行立法,明确了卡山自然保护区法律地位。

(十)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自治区发改、财政及有关部门要将卡山自然保护区建设发展纳入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卡山自然保护区基建、管护、科研、宣教和监测经费。将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人员日常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内解决。

2017年自治区财政拨付专项资金422万元,用于卡山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20188月,自治区发改委下达了2000万元用于卡山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自2018年开始,卡山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运行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算管理。

(十一)做好卡山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各项准备工作

20164月,原自治区林业厅委托国家林业局林产工业规划设计院会同区内外专家,在历年科研调查的基础上,开展了较为详细的科研调查,完成了《卡山自然保护区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编制了《卡山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和《卡山自然保护区调整论证报告》;20173月,通过了专家评审。201712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同意卡山自然保护区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0181月,卡山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保护区申报材料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交原国家林业局。2019320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其中卡山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票通过。20205月,自治区人民政府向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报送了《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四条评审意见核查核实、整改和处理情况的函》。20209月,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对卡山自然保护区晋升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了公示。

(十二)成立自治区卡山自然保护区监管领导小组,将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监管权限收归自治区。建立跨行政区域的统一管理体制,具体工作由自治区党委编办牵头,会同自治区林业厅及相关部门组成调研组,就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问题进行专题调研,研究提出进一步加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体制的具体意见和建议

20161230日,自治区党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设立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自治区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研究所)的批复》(新党编办〔2016170号),将原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昌吉管理站和阿勒泰管理站合并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正县级),核定编制34名,其中领导职数5名,内设5个科室,3个管理站,现有人员25人,隶属于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切实加强对卡山自然保护区的管理。

(十三)经调研论证后,如有必要,可考虑设立新疆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研究机构,配备科研仪器设备,引进野生动物保护专业人才。设卡山自然保护区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生态定位站和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博物馆,开展保护区野生动物科研工作,引入远程监控和无人机监测。建立健全信息沟通共享工作机制,实现保护区各管理部门间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20161230日,自治区党委编办印发了《关于设立自治区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管理中心(自治区卡拉麦里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植物研究所)的批复》(新党编办〔2016170号),卡山管理中心内设野生动植物研究所,批准成立了卡山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研究机构。在恰库尔图管理站建设了实验室,配备了实验器材。从东北林业大学引进野生动物保护专业研究生1人,其他本科专业人员3人。建立了自治区级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生态定位研究站,建设了3处气象环境因子监测点。在五彩湾建成了野生动植物博物1处。普氏野马佩戴了卫星跟踪项圈,开展了野放普氏野马、蒙古野驴等荒漠有蹄类野生动物及其生境的监测研究。先后与北京林业大学、新疆大学、中科院新疆生态与地理研究所等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开展持续性研究,共开展10个科研项目,发表论文15篇。在野生动物集中分布区和重点区位建设了远程监控10处。购置民用微型四旋翼无人机3架并开展巡护、监测工作。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与卡山自然保护区所在的县(市)、工业园区和企业等8个单位签订了共建共管协议,成立了共建共管委员会,形成了联席会议制度和保护区联合巡查工作常态化机制。

以上整改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如有任何异议,请及时向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反映。

联系人:邵长亮、杨晓明

联系电话:0994692803109915851304

联系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

邮政编码:830000

20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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