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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自治区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林草领域)

来源:规财处 日期:2025-04-28 11:04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2025年自治区惠农惠民财政补贴政策清单(林草领域)
制表单位: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填报日期:2025年4月24日
序号 补贴主管部门 补贴项目名称 政策依据 政策级次 补贴对象 补贴标准 申领流程 补贴发放频次 补贴发放时限 咨询方式 备注
政策文件名称 文号
1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生态护林员补助 国家林草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印发《生态护林员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规字〔2021〕115号 中央 受聘开展森林、草原、湿地、沙化土地等资源管护的脱贫人口 10000元/年·人 1.乡镇人民政府发布选聘公告,村民委员会张贴选聘公告。
2.脱贫人口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3.乡镇人民政府(林草工作机构)审核,并向村民委员会反馈审核结果。
4.村民委员会公示拟聘用名单。
5.公示期满,县级林草、财政、乡村振兴部门共同审定后,乡镇人民政府或委托村民委员会与生态护林员签订管护劳务协议。
6.生态护林员按照管护劳务协议要求完成林草资源管护任务,由乡镇林草机构负责考勤,并向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提交考勤表。
7.完成出勤任务的,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每月一次 每月10日前发放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工程中心0991-5878365。 生态护林员聘用期一般为一年,经考核合格且公示无异议的可以优先续聘。
自治区林草局、财政厅、乡村振兴局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生态护林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新林资字〔2022〕109号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9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草原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林规字〔2024〕157号
2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8号 中央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1200元,五年内分三次下达,第一年500元、第三年300元、第五年4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850元,三年内分两次下达,第一年450元,第三年400元。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退耕还林还草年度计划任务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下年度退耕地地类和具体位置,结合农民意愿确定退耕还林还草区域。
2.年度计划任务下达后,县级人民政府或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与有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签订退耕还林还草合同。
3.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完成后由县级林草部门验收。
4.验收通过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
每批次 验收合格后发放(原则上每年5月起,每月10日前发放)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工程中心0991-5591809;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处0991-5567551。
1.第一年除现金补助外,退耕还林还有400元/亩种苗费补贴;退耕还草还有150元/亩的草种费补贴。
2.退耕还林还草第三年和第五年补助,按照备案的实施方案(作业设计)组织检查验收保存率合格后,提交财政审核,并通过“一卡通”发放补助。
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新发改西开〔2018〕388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草原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林规字〔2024〕157号
3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延长期补助 财政部、国家林草局关于修订《林业草原改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资环〔2024〕158号 中央 实施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的退耕户 退耕还林每亩补助500元,分五次下达,每年100元;
退耕还草每亩补助300元,分三次下达,每年100元。
1.县级林草主管部门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确认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县级验收结果,确定延长补助面积和对象。
2.县级林草主管部门对退耕还林还草面积进行巩固成果验收。
3.验收合格后,按照《自治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操作规程》通过代发金融机构以“一卡通”方式发放补助(退耕户对不合格地块进行补植补造,达到合格标准后按程序发放补助资金)。
每批次 验收合格后发放(原则上每年5月起,每月10日前发放)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工程中心0991-5591809;
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草原处0991-5567551。
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完善政策措施巩固退耕还林还草成果的通知》 自然资发〔2022〕191号
关于进一步做好林业草原领域惠民惠农财政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新林规字〔2024〕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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