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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涉及我局的整改任务共计4项。其中,担任责任牵头单位的1项,为第39项整改任务,涉及草原生态恢复;担任责任配合单位的3项,为第38、41、47项整改任务,分别涉及草原生态恢复、玛纳斯国家湿地公园生态恢复、退化胡杨林生态补水。
一、验收销号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自治区林草局牵头整改的第39项整改任务、配合整改的第41项整改任务已经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销号。2025年6月,自治区林草局配合整改的第47项整改任务已由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销号。我局仅剩配合整改的第38项整改任务尚未验收销号。
二、第38项整改任务工作情况
一是联合自然资源厅印发了《关于报送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三十八项整改任务2024年工作计划的函》(新自然资函〔2024〕7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发〔2025〕23号),共同推进第38项整改任务落实。二是2025年4月以来会同自然资源厅赴阿勒泰地区、伊犁州等地区开展了7轮调研督导工作,全力以赴推进第38项整改任务如期销号。三是会同自然资源厅开展矿产行业建设项目和旅游项目违法占用草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目前,涉及违法占用草原的831家矿山企业(含被点名的“4家矿山+13家采砂场”)和57家旅游企业,已完成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评估、草原专项恢复方案编制等工作,力争9月底前完成验收销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