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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林长制激励工作有关要求和《自治区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初步遴选了2024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拟激励的县级单位和乡(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拟激励地方和单位名单:和田地区民丰县、乌鲁木齐市乌鲁木齐县、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哈巴河分局;阿克苏地区沙雅县盖孜库木乡、博州博乐市达勒特镇、喀什地区巴楚县琼库尔恰克乡。
公示时间:2025年8月22日至8月28日
联系电话:0991-550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