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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州建立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机制

来源:博州林业和草原局 日期:2023-12-27 12:12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为有效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野生动物肇事矛盾,加快构建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机制,加强野生动物危害预防控制和风险保障,博州先行先试,积极探索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牲畜补偿保险试点工作。近日,博州人民政府制定出台《自治州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保险(试行)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有效维护了农牧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实现生态和保护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有机统一。

《工作方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风险共担、协同推进、试点先行”原则,探索实施非政策性非营利性的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牲畜补偿保险试点工作,有效减轻野生动物致害牲畜损失,进一步维护和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利益。

《工作方案》明确保险范围为博州籍牧民合法饲养且经过防疫的牛(牦牛)、马、羊(山羊)、驴、骆驼等(不分品种、不分畜龄),被致害母畜体内未出生幼畜不作为保险标。在保险期内,保险范围内牲畜遭受棕熊、雪豹、野猪、猞猁、狐狸、狼等陆生野生动物侵害,造成牲畜财产损失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地方性法规,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工作方案》的出台既是依法保障农牧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缓解野生动物保护与农牧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矛盾,增强社会公众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积极性的客观需要,也是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定职责,进一步健全完善博州生态文明建设制度体系,提高野生动物保护综合治理能力的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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