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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营的种子应当包装而没有包装;经营的种子没有标签或者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伪造、涂改标签或者试验、检验数据;未按规定制作、保存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种子经营者在异地设立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事项编码:650000220CF03300 【字体: 【打印本文】

责任主体 自治区林业厅 类      别 行政处罚
承办机构 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总站 实施对象 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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