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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封育期内进行影响植被生长和恢复的人为活动的处罚

事项编码:650000220CF02200 【字体: 【打印本文】

责任主体 自治区林业厅 类      别 行政处罚
承办机构 自治区公益林和国有林场管理总站 实施对象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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