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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湿字〔2023〕127号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天西、阿山、天东国有林管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湿地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1日专题会议研究同意,现将第二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予以发布。
各地要认真落实湿地保护责任,逐步健立湿地保护分级管理体系,湿地保护有关行业部门依法履职,加强协作,形成湿地保护合力,加强湿地保护和修复,维护湿地生态功能及生物多样性,推进全区湿地保护高质量发展。
附件:第二批自治区重要湿地名录
2023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