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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财政部关于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遴选了2022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拟激励的县级单位和乡(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自治区林草局资源处(林长办)。
拟激励地方和单位名单:博州温泉县、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天西局尼勒克分局;巴州博湖县查干诺尔乡、和田地区皮山县阔什塔格镇、塔城地区乌苏市头台乡。
公示时间:2023年5月15日至5月21日
联系电话:0991-55057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