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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形势下进一步加强督查激励的通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和《自治区林长制激励措施实施办法(试行)》,自治区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初步遴选了2023年度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成效明显拟激励的县级单位和乡(镇),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森林资源管理处(林长制工作办公室)。
拟激励地方和单位名单:昌吉州昌吉市、和田地区于田县、天山东部国有林管理局乌鲁木齐南山分局;喀什地区麦盖提县希依提墩乡、克拉玛依市乌尔禾区乌尔禾镇、伊犁州昭苏县阿克达拉镇。
公示时间:2023年3月18日至3月24日
联系电话:0991-5505765
2024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