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
写信
入口
为进一步明确全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对《新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试行)》(新林规〔2022〕1号)进行了修改完善,现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5年5月9日—5月19日,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采取书面形式,将修改内容、修改理由及意见提出人真实姓名、所在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电子邮箱或传真的方式反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生态保护修复处。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电子邮箱:xjlytzlc@163.com
传 真:0991—5850806
附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