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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处

来源:局人事处 日期:2023-08-24 18: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1、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险政策。

    2、负责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后备干部队伍和局管干部队伍建设,按照规定对二级局有关干部进行任免审核;负责干部审查和干部监督工作。

    3、组织开展局属单位干部的招录(聘)、遴选、调动和军转安置等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干部考核、考察、任免、奖惩、培训、交流、回避、辞职辞退和退休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和局机关干部职工的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局属行政事业单位职能配置、机构编制、机构改革及分类管理等工作;负责干部人事统计报表工作。

    5、指导局属单位人才工作和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局属单位人才引进工作。

    6、负责制定行业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行业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指导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职称改革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专家管理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技能培训、竞赛、评比工作。

    8、承担局机关公务员工资统发和养老保险征缴工作,承担局属单位工资审批和养老保险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局属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

    9、负责局系统表彰奖励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林草系统荣誉表彰有关工作。

    10、负责厅属单位因公、因私出国(境)人员的政治审查、审批业务工作。

    11、承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处  长:黎  欢

业  务:5814502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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