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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保护修复处(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来源:局人事处 日期:2023-08-24 18: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1、起草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林果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建议稿。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自治区造林绿化管理工作。拟订自治区造林绿化指导性计划,组织开展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组织指导地方工程造林、社会造林、乡村绿化工作。负责自治区造林绿化质量监督管理。

3、负责自治区林业生态保护管理工作。拟订公益林、商品林等生态保护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低产低效林改造、退化林修复工作。指导以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为主的防治水土流失工作。

4、负责自治区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规划、计划、标准并组织实施;统一组织开展工程建设监督检查、工程验收、综合效益监测评估。承担三北防护林工程、中央财政造林补贴等国家投资营造林工程的组织实施与管理。

5、负责自治区林果业管理工作。指导林果基地建设工作。

6、负责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检疫管理工作。指导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暴发性、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负责自治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植物检疫行政许可事项。指导林业植物检疫执法。

7、负责退耕还林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退耕还林方面的政策、法规和规章。拟定自治区退耕还林指导性计划。

8、负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碳汇计量监测、增汇减排工作。指导实施林业和草原碳汇项目。承担林业生物质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9、协调和指导自治区全民义植树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民义务植树宣传发动、组织协调、督促查等工作。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基地建设。

10、指导和协调部门绿化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部门绿化、城乡绿化。统计和发布国土绿化相关信息。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11、负责自治区花卉行业管理工作。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花卉产业发展。

12、负责自治区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认定管护和养护复壮工作。

13、负责自治区森林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城市创建工作,负责自治区森林城市考核评定、检查验收、动态评估等工作。

14、承担自治区绿化委员会、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处  长:王振锡

业  务:5814384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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