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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管理处

来源:局人事处 日期:2023-08-24 18: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1、负责全区森林资源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规章建议稿,拟订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林地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承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督促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管理。

    3、负责全区林木采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和审核全区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工作。

    4、指导全区森林经营工作,拟定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编制全区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

    5、指导监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直属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的管理。

    6、负责森林资源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森林资源数据管理及应用工作。

    7、开展公益林区划落界相关工作,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调整及其监管工作,指导天然林资源保护管理工作。

    8指导全区森林资源林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督查及专项林政执法检查。

    9、指导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工作的监督检查。负责临时性森林草原防火检查站设立的审批。

    10、指导全区基层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实施国家标准化乡镇林业站建设。

    11、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12、承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处  长: 张金海

业  务:5853436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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