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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原管理处

来源:局人事处 日期:2023-08-24 18: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主  责


  1、负责全区草原资源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起草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建议稿,拟订相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区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协调处置破坏草原的重大案件。

   3、指导全区草原生态保护工作。组织实施草原生态补偿的禁牧和草畜平衡工作,指导草原休牧、轮牧工作,组织开展基本草原划定和保护工作。

   4、负责全区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退牧还草、退耕还草等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培训、监督检查和效益评估。

   5、负责全区草原鼠虫病等生物灾害的监测、预警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退化草原治理改良和飞播种草、人工草地建设及种草绿化等工作。

   6、监督管理草原开发利用,起草草原相关标准、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草原功能区划定工作,承担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工作。负责草原旅游工作。

   7、负责全区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组织开展草原生态状况、利用状况以及保护建设效益监测与评估。指导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相关工作,承担草原统计和草原信息化建设相关工作。

   8、负责草原改革工作,组织开展草原重大问题调研。

   9、承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处   长:闫凯

业  务:5810661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2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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