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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和改革处

来源:局人事处 日期:2023-08-24 18: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1、组织开展重大综合性林业和草原政策问题调研,提出相应政策建议。

    2、组织编制林业和草原局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起草(修订)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送审稿。指导行业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3、组织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过程中征求林业和草原局意见建议的答复工作。

    4、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备案工作。

    5、负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行业综合行政执法。

    6、开展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培训、考核),组织申领发放行政执法证件,并监督使用。

    7、指导林业和草原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工作,办理权限内行政处罚委托事项。负责组织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办理由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承担林业和草原局行政案件应诉工作。

    8、负责林业和草原局系统依法行政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9、负责组织编制、调整林业和草原局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10、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组织拟订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11、指导国有林场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林木承包经营和流转管理,组织开展集体林权改革中有关统计、监测和承包经营权纠纷调处工作。

    12、统筹林业产业工作,协调解决林业产业发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   

    13、负责林下经济管理工作,拟定林下种植、养殖、产品采集加工等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14、负责指导全区木材行业管理工作,拟定木材行业发展规划和木材经营加工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木材经营加工企业的宏观管理工作。

    15、负责协调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任务的推进工作,负责联系自治区党委改革办。

    16、承担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7、承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处  长:马  辉

业  务:5816594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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