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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财务处

来源:局人事处 日期:2023-08-24 18: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1、贯彻执行相关政策,组织拟订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及国家公园的财政、金融、税收等政策,研究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和生产力布局。

    2、组织编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中长期、综合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各类专业和专项规划。

    3、协调自治区林业和草原重大改革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协调落实一带一路经济合作、乡村振兴等林业和草原工作。

    4、负责对林业和草原及国家公园工程建设项目规范、标准、经济定额及技术经济指标执行的监督管理。按照中央和自治区规定权限审批管理基本建设投资项目。

    5、组织编制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及国家公园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年度生产计划、监督管理中央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计划。

    6、组织完成自治区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报表及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报送,拟定自治区林果业统计报表制度,指标体系和计算方法,负责统计信息调查、发布、经济运行分析以及绿色评价指标等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扶贫工作。组织拟订自治区林业草原生态和产业扶贫政策。指导协调林草局定点包村扶贫工作。

    8、负责林业和草原援疆工作。

    9、管理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利用外资工作,指导涉外项目实施。

    10、组织拟订自治区开发性政策性贷款、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政策,组织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

    11、组织编制和审批中央、自治区部门预决算,负责部门预算绩效管理、非税收入管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局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直属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12、组织编制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监督管理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和绩效评价管理工作。

    13、负责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基本建设投资预算绩效评价管理,以及所属企业财务管理。

    14、管理中央及自治区级林业和草原资金稽查、局机关及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15、负责自治区林业和草原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以及局机关、局合署办公事业单位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招投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工作。

    16、承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处  长:刘  锋

业  务:5812595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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