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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处

来源:局人事处 日期:2023-08-24 18:08 点击:[次] 【字体: 【打印本文】

  

   1、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贯彻执行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负责起草全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和管理相关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建议稿,拟定相关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2、监督管理全区野生动物的猎捕、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指导各地(州、市)陆生野生动物救护工作。

   3、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植物的采集、培植、经营利用,指导陆生野生植物救护工作。

   4、负责权责范围内国家、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人工繁育、猎捕、采集、经营利用行政许可审批工作。

   5、组织开展全区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

   6、研究提出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

   7、指导全区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和防控工作。

   8、组织开展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科学知识普及。指导监督自治区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依法开展工作。

   9、承办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方式

处  长:买买江·阿不都

业  务:5811795



办公地址:乌鲁木齐市黑龙江路69号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1号办公楼


办公时间

夏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20:00

冬季: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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