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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林人字〔2023〕21号
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局直属各单位,局机关合署办公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职称评审工作统一部署,结合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年度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度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人员范围
自治区从事林业和草原行业生态保护、工程建设、技术研发、咨询设计、生产管理、技术服务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及援疆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职称评审时间
高级、中级和初级职称网上申报起止时间均为8月1日10:00至9月15日20:00,逾期不予受理。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办公室将于8月1日至9月20日集中审核反馈。网审通过人员请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送纸质材料到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办公室。
三、职称评审条件
严格按照自治区林草局、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3年5月12日联合印发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http://www.xjzcsq.com)及自治区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施行。
四、职称评审申报渠道
职称评审申报工作采取网上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登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www.xjzcsq.com)进行申报、审查、推荐等。
五、申报要求
(一)参加“访惠聚”驻村、驻村管寺、南疆学前教育支教和内地服务管理工作以及担任第一书记等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的,可免除当年继续教育(包括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也可免于参加现场答辩(现场答辩环节实行量化赋分的,按照当年参加该专业现场答辩人员的平均分值予以赋分)。上述人员参加评审的,填写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表格(见附件4),经相关部门盖章同意后,报职称评审办。
取得现有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后,连续参加上述基层服务工作三年且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可直接认定高一级职称。
(二)严格落实审查推荐责任追究制度,实行“谁审查,谁负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人员、直接责任人及其单位相关责任人员,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18号)、《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办法》(新人社规〔2022〕8号)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对在职称评审各阶段查实的证书、学术、业绩、经历造假等弄虚作假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申报人评审资格,3年内不得申报。
(三)各地州市林业和草原局接到本通知后,请及时向本级人社部门抄送,并将本通知转发到县(市、区)乡(镇)林草部门,确保基层每一位林草专业技术人员能及时获悉通知主要精神。各地州市人社部门请及时组织申报并认真审核,填写明确意见,按要求签名、盖章,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推荐材料报送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办公室。审查中如发现申报人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责任;单位或个人如发现在职称申报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可向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办公室反映。
自治区工程系列林业和草原专业职称办公室
职称办公室电话:0991—5814502
系统技术咨询电话:0991—3193615、3193501
附件:1. 职称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2. 个人业务工作总结(式样)
3.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
4. 自治区“访惠聚”驻村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免除继续教育学习申请表
2023年7月7日